红旗公社的“稻田养鱼”大面积丰收,然而也出了不少问题
当时一切生产资源都归公家所有,不是国营就是集体,属于农民自家的生产资源是极少的,几乎没有
“稻田养鱼”的水田是集体资源,购买鱼苗也是大队投入,照看水田,换水排水之类劳动,都在生产队记了工分
因而所有捕捞的鱼,所有权都归大队,这一点殆无疑问
问题出在分配上
红旗公社的社员有史以来第一次在水田里捞起来这么多鱼,而且没费多少事,和天上掉馅饼也差不多少
每个大队多的两千五六百斤鱼,少的也有近两千斤,不是小数目
大家眼巴巴地指望着公家分鱼
当初决定投放鱼苗,是公社严书记一声令下,各大队一体遵从,毫无疑议
丰收之后,因为属于大队集体财产,公社不干涉分配,甚至连个指导性意见都没有
二十一个大队各行其是,有的按工分多寡一次性全都分配到人;有的按人头平摊;有的分了一半,另一半归大队处置,卖掉一部分算作大队的